
《经视直播》报道
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驱散未成年被害人心中阴霾
“我们认真考虑了您的建议,送小新(化名)去职业学校读书,她适应的不错,脸上也有了笑容。”
近日,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第七(未成年人)检察部检察官何艳例行回访涉案未成年被害人,得知小新近况,她欣慰地笑了。南安普顿推荐分析预测
与小新“相遇”,缘自一起偶发的寻衅滋事案。2021年3月,17岁的小新毕业后计划找工作,却在面试第一天遭遇“天降横祸”。
案发当日,接连遭遇求职失败、强制退房打击后,患有精神疾病的阿聪(化名)心中烦闷,购买了一把水果刀意图伤人。他在步行街上游荡,遇到正和朋友谈笑风生的小新。嫌疑人随即冲上前去,用左手勒住小新脖子,右手持刀将其颈部划伤后离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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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机关接群众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,依据本辖区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案件办理机制要求,将被害人送至位于某三甲医院内的“江汉区未成年人保护”工作站,一次性一站式完成案件询问、验伤取证,避免办案对被害人产生二次伤害。次日,警方将阿聪抓获归案。后经鉴定,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;犯罪嫌疑人患有心境障碍缓解期、边缘性人格障碍,但案发时无病理性因素影响,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。
由于案涉未成年被害人,9月3日,该案移送江汉区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审查逮捕。受理案件后,承办检察官何艳认为,本案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遂依法告知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。羁押半年之久,阿聪一时发热的头脑冷静下来,面对自己对无辜少女造成的伤害,他坦诚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损失,但自己没有积蓄,能否和解主要看父母态度。
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后,何艳发现,本案达成和解的复杂程度可能超出自己想象。据小新母亲介绍,孩子无故被人割伤后,产生了严重的创伤应激后遗症,满手是血的画面久久挥散不去,噩梦不止、易受惊吓、拒绝社交、难以管束。“好好地去找工作,怎么搞成这样,我女儿以后怎么办?”听着对方无助地泣诉,同为人母的何艳开始思考,如何拯救这个无辜少女和她受牵累的家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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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合评估小新的情况,何艳依程序启动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心理疏导与干预机制,委托本院长期合作的共青团江汉区委员会、江汉区友谊青少年空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小新指定心理咨询师,于2021年10月、11月为其开展三次针对性心理矫治。与此同时,针对与被害人父母沟通时发现的家庭教育方面的问题,例如父亲常年在外工作导致父女交流较少,母亲忙于照顾幼子对女儿疏于关心等,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,督促家长改变教育方式,营造良好家庭氛围,在日常生活中多关心孩子的心理需求,通过正确有效的方式关心教育孩子以增强其安全感。鉴于小新心理问题疏解后仍然抗拒融入社会,检察官建议父母,在有条件的情况下,为孩子寻找合适的学校继续学业,给其充分的时间与宽松的环境,帮助小新渡过心理脆弱期。
另一方面,当承办检察官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阿聪批准逮捕后,开始不断接到嫌疑人家属的“投诉”。电话那一头,阿聪父亲的声音惶恐而焦虑,因为儿子患有精神疾病,曾间断性就医和服药,父亲担心长期羁押加重病情,因此质疑检察官的批捕决定。之后,何艳多次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其父,耐心向其解释其子犯罪行为的恶性与严重性,希望促使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同时,努力矫正其父亲因过度溺爱孩子而抵触承担责任的错误观念。
案件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后,何艳与被害人家属联系发现,案发至今,嫌疑人一方始终未赔偿任何医疗费用与后续治疗费用,且从未探望致歉;小新身体及心理创伤好转后,有意愿重返校园,后期教育费、疤痕修复费负担较重,为此,全家忧心忡忡。得知此事,考虑到被害人家庭经济困难,承办人将本案线索移送至第五检察部,最终为被害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三千元。“金额虽不高,但传递出检察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怀与保护,困难时有人‘雪中送炭’,被害人家属情绪略有缓和。”何艳解释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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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3日,小新父亲将一份要求赔偿医疗费、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.4万元的起诉状,和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申请书交到何艳手中,请求检察机关支持起诉。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,阿聪系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实施者,除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外,其犯罪行为还侵害了小新的身体权,对其颈部造成了6.4厘米的缝合伤口,导致其因治疗遭受经济损失,依法法律相关规定,其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考虑到小新在案发时系未成年人,其父母法律专业知识不足、经济能力有限,在收集证据方面存在困难,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承办检察官依法决定支持起诉。据了解,这是未检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背景下,该院探索未成年人案件“刑事民事一体化”办理机制以来,办理的第三起支持起诉案件。
11月9日,江汉区院依法以构成寻衅滋事罪对阿聪提起公诉,并就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。应诉期间,何艳积极向小新提供法律意见,引导其收集因受伤导致的医疗费、鉴定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等证据,做好开庭准备。
庭审环节,承办检察官何艳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,并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与承办法官、被告人、被害人多番沟通。遗憾地是,双方对刑事部分无争议,但始终未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。之后,何艳再次联系嫌疑人父亲及律师,耐心解释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获得的刑期折减,最终促成双方于2022年1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,由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所有经济损失五万元。协议签订之日,赔偿费用已一次性支付到位,被害人对阿聪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收到调解协议后,承办检察官及时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,后被法院采纳。
清明节前,阿聪刑满释放,接到儿子后,其父专门致电承办人表示感谢。何艳借机再三叮嘱,除了督促儿子系统就医、按期服药,更应正确教养存在心理疾病的儿子,帮助其树立遵纪守法的底线意识,防止其走上偏激的人生道路。
“仅看案卷,本案并不复杂,但案件中包含着两个人、两个家庭遭遇的困境,绝不能简单一诉了之。”江汉区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郭艳萍表示,“江汉未检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,依法能动履职,充分运用本院在全省率先创建的一站式取证场所、一站式取证机制和较为成熟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,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,为她们驱散心中的阴霾、扫清回归社会的障碍。
(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)
视频:《经视直播》
作者:付静宜、何 艳
编辑:戴安琪
审核:李 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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